2015刑事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
概念: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而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面对面交谈的一项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的方式:公开调查&秘密调查
正面的调查询问(公开调查):是侦查人员以公开的身份,直接同被访问人接触,询问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开座谈会
个别走访
通知询问
侧面调查询问(秘密调查):是指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自己身份或调查意图的前提下,就案件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调查。
侦查人员隐蔽自己的真是身份和意图,直接同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调查对象接触,了解有关情况。
侦查人员自己不露面,物色可靠、合适的人员接触被访问人,间接了解有关情况。
调查询问的步骤和方法
询问基本情况
向询问对象告知权力和义务
提出询问事项(稳定询问对象情绪;消除询问对象思想障碍;推动询问对象回忆情况)
由询问对象进行自由陈述
题补充性问题
被询问人作补充性回答
摸底排队
概念: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也叫调查摸底
侦查部门在勘查现场、分析案情、制作出侦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发生的条件和侦查工作的部署,依靠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对有作案迹象或嫌疑的人逐个调查了解,从中发现嫌疑线索,并排查出作案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方法
全面排查(普遍排查)
传统排查方法
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要求:有领导,有目标,有控制,迅速及时)
依靠基层组织,广泛摸排
依靠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排查嫌疑
重点筛选
从普查中发现的具备作案条件明显的嫌疑人进行深入核实查对
辨认
概念:在侦查过程中,根据需要,侦查人员组织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种类
依据不同方式
公开辨认
秘密辨认
依据不同对象
对人的辨认
对物品的辨认
对场所的辨认
对尸体的辨认
辨认的规则和法律规定
事先询问
分别辨认(多个辨认人和多个辨认对象,必须都要分别辨认,一个一个地认)
混杂陪衬(根据《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人的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照片的辨认,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自主辨认
组织辨认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2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时,辨认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进行,辨认可以再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辨认笔录》中注明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进行详细辨认
可以反复进行辨认,排除偶然性
搜查与扣押(没有进行特殊规定指公开搜查)
概念: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在被搜查人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案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搜查的法律规定
搜查主体——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2人
程序——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并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在《搜查证》的附注部分注明,向其宣布时间并签名,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应在《搜查证》上予以注明。
公开搜查的准备
明确搜查的目的
掌握被搜查人及场所的基本情况
做好物质准备(摄录、勘验、探测工具、警犬、检验鉴定器材)
办理和履行有关的法律手续(呈请搜查报告书→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搜查证→查封、扣押清单)
侦查实验
概念:侦查人员为确定对案件侦查有意义的某一事件或现象是否发生,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参照事件原有条件将该事件或现象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基本规则
进行侦查实验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实验一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在事件的原来地点进行
侦查实验的时间应尽量与被验证的事件发生时间、自然条件一致
同一情况的实验应当反复多次进行
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实验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保守侦查结果的秘密
结果的评断
肯定的结果表明,被审查事件在选定条件下确实可以发生,具有发生的可能性
否定的结果表明,被审查事件不曾发生过,而且也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并案侦查
概念:是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提高破案效率,而把一个或一伙作案人所为的系列性案件串联起来,合并组织专案侦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是侦破系列性案件的有效措施,是打击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的重要方法)
并案侦查的条件
案件性质—作案时间—发案地点—方法手段—作案工具—侵害目标—痕迹物证—作案人数—人身特征—案件关联
步骤和方法
发现→认定→侦查
广搜信息,发现串案(发现)
现场勘查发现 办理现案发现 案情交流发现 技术串联发现 信息比对发现 调查研究发现 通缉通报发现 办案协作发现
分析串案,认定并案(认定)
认定方法:技术检验鉴定法 条件比较认定法 信息综合分析法 归纳推理认定法
认定要求:边认定边侦查 先侦查后认定 不允许先认定再侦查
组织力量,并案侦查(侦查)
组织专案班子,统筹作战
在辖区内的并案,分别由各侦查机关自行侦破
超出辖区的并案,由上级侦查机关决定指出,或由同级侦查协商解决
少案服从多案,小案服刑大案,以发案多或案件危害严重,或有利于破案的当地机关为主组织破案班子,涉案单位积极协助
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范围
按发案先后顺序排列,发现犯罪特点
集中全部犯罪条件找出犯罪规律
按发案地域分布画图确定侦查范围
根据犯罪规律特点确定侦查方向
组织专案力量,展开专案专办
集中力量突破一点打开缺口
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展开侦查
根据现有材料选择侦查途径
组织联合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
跟踪盯梢
概念:侦查人员以运动的方式,对侦查对象进行秘密观察,监视犯罪嫌疑对象的行踪,控制掌握其对外部活动,以获取线索或证据的一种侦查手段和方法
原则
严守秘密,严格审批原则
积极侦查
不露行迹原则(即不丢不露)
一般情况下,以能监视侦查对象不暴露和不脱梢为原则;特殊情况下,有的宁丢不露,有的宁露不丢)
准备工作
熟悉案情,明确任务
组织力量,确定跟踪人员
进行必要的物资准备
认识跟踪盯梢对象
选择好监视点,规定好联络暗语
做好身份伪装
跟踪梢位的种类及跟踪方式
种类
主梢(正梢)
副梢(侧后梢、侧副梢)
机动梢(三角梢)
跟踪方式
尾随跟踪
分段接力跟踪
交换跟踪
迂回跟踪
间接跟踪
守候监视
概念:侦查人员在侦查对象的住宅、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可能进行隐身藏脏、接头联络或实施现行犯罪和与案件有关的区域场所周围,选择隐蔽地点,设立秘密监视点对侦查对象进行监视控制的一种侦查方法。
准备
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
熟悉案情,掌握侦查对象的情况
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
确定全体守候人员的工作时间表
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
守候监视的方法
定点守候 伏击守候 拘捕守候 寻查守候
追缉堵截
概念:包括追缉和堵截两个方面的行动
追缉:是根据已掌握的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携带物品、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反映的情况,沿着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寻迹追捕的行为
堵截:是根据侦查机关的通知和布置,在犯罪人和犯罪嫌疑人逃跑过程中可能经过路口、关卡进行的阻截、拦捕行动
适用条件
人身特征条件 方位条件 赃物特征条件 痕迹物品条件 交通工具条件 时间条件
基本方式
追缉的方式:单路尾追法两线策应发多路迂回法边追边访法
堵截的方式:设卡堵截法定点堵截法监视控制法包剿围捕法
通缉、通报
通缉、通报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通缉发布后又发现新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对于通缉中不易暴露的情况,也可在发布通缉时用通报的形式,一并发往有关地区。这既做到了内外有别,又保证了有关机关有效地进行查缉工作。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
区别
区别 发布范围 发布对象 发布形式 通缉 有关公安部门,对外张贴和广大群众 应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书面) 通报 公安机关内部,不对外张贴 在逃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赃物、案情、敌情通报 书面、口头、传真
控制赃物
概念: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有赃物可查的刑事案件时,为发现赃物的隐藏、转移、销售、毁灭、使用等而采取的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处置赃物的主要方法
销售赃物、隐藏、转移、毁灭、挥霍使用
控制赃物的一般方法(不知道重不重要)
及时印发赃物协查通报,请求各有关地区、行业和有关部门协助控制
依靠治安、工商税务、海关、边防等职能部门,在公开的职能管理中发现和控制赃物
依靠有关行业职工,组成城市控制赃物的行业网络
组织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严密控制犯罪人场外销赃
布置秘密力量,进行重点控制
严密控制隐藏、购销赃物窝点
阵地控制
概念:指刑事侦查部门采用公开和秘密的手段,掌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经常出没和活动的地区、场所和行业部门,以便预防犯罪和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的一项侦查措施
范围和任务(不知道重不重要)
国防边境和各城镇交通要道口
交通工具
重点地区——银行等金融部门
复杂场所——娱乐场所
特种行业
阵地控制方法(了解)
专门力量控制法
秘密力量控制法
公开控制法
行业职工控制法
联防控制法
技术控制法
刑嫌调控
概念:指侦查机关依法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的简称,它是侦查机关通过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搜集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的信息,及时发现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并对其行为加以控制,从而达到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目的的一项基础建设工作
刑嫌的条件
有犯罪痕迹而未获取证据证实的,主要是指那些形迹可疑,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证据证实的
具有犯罪危险的人,就是有某种犯罪意向,尚未实施犯罪活动的人
对象的调控方法
治安耳目监控运用秘密力量立案侦查
侦查协作
概念:是公安机关与其他侦查机关之间,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助与配合
原则
服从大局的原则
即时协作的原则
无偿援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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